民政部丞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指常山王张耳、河南王申阳、韩王郑昌、魏王豹、殷王司马卬。《汉书·高帝纪》二年四月:“汉王以故得劫五诸侯兵,东伐楚。”注:“五诸侯者,谓常山、河南、韩、魏、殷也。此年十月,常山王张耳降,河南王申阳降,韩
官署名。南朝梁、陈皆置,隶大匠卿。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掌之。隋朝将作寺置,设令二员、丞四员、监作十二员; 文帝开皇二十年(600)改隶将作监。唐朝因置,掌梓匠之事及宫室官修,置令二员、丞一员、监作十
官名。北魏置,为宦官中的低级职务。《魏书·阉官传》: “(刘)思逸少充腐刑,初为中小史,转寺人。久之,除小黄门。”
官名,西汉时期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为地方性长官,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官名。 春秋置。 主持丧葬事务。 《丧史赏鈚铭》:“丧史自作纰。”官名。西周设置,掌贵族丧葬礼仪。《丧史鈚》说:“丧史宾自作鈚用征用行。”《周礼·春官》之属有职丧,掌理王国内诸侯及卿大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置。南朝梁时班阶不详,陈定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北齐亦置,为七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七品上。
年俸八百石粮谷的行政长官的统称。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一般指县令、长。
两晋、南朝指加持节都督号之诸公府。
官署名。清末各省矿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奏设。前此已设之矿务总局或查矿公所俱改是名。置总理、协理并矿师等。总、协理由商部加札为矿务议员。职掌全省已开、未开各矿调查分析事宜。
见“经制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