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庭
官署名。见“民科”②。
官署名。见“民科”②。
官名。清末新设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置此职,以各部尚书充任。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遂改设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
帝太后即皇太后、太后,汉哀帝置。《汉书·哀帝纪》:“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
即“伊都额真”。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
①宋、辽、金、元“参知政事”省称。②官名。明朝各布政使司置,从三品,位在布政使之下。分左、右,无定员,随事增减。掌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驿传、水利、抚民等事。清入关前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衙门置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天朝典官,管理各行贸易,员额及官阶不详。
官名。晋朝置,职掌同平南将军,唯资深者得任之,二品。历朝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平南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中。参见“平南将军” 。
官名。北周置,见《周书·邵惠公颢传·孙亮附传》。掌畜牧牛马之事。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又称“东京统军司”。统领开、保、湖、宁、衍、连等州及顺化、来远等城兵马。官署名。辽代以辽阳为东京,东京都统军使司与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为镇守东京的官署。见《辽史·百官志二》和《
官名。汉朝为将军名号,不常置。三国魏、吴亦置。魏位列九卿上。十六国汉及北朝皆置,为杂号将军之一,地位较低。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八品下,二十三年改从八品,北齐因之。北周一命。高昌国置为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