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庭仪礼司副使
官名。明朝殿庭仪礼司副长官。洪武九年(1376)置,三人,正八品,佐司使掌司事。十三年,改左、右司副。
官名。明朝殿庭仪礼司副长官。洪武九年(1376)置,三人,正八品,佐司使掌司事。十三年,改左、右司副。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
官名。宋朝置,以内侍充任,掌宫内符玺,从七品。官名。见“符宝郎”。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即“治书侍御史”。
参见“大理寺左寺”。
官名。明成祖永乐初年于北京置。后除“行在”字。详见“行在五军都督府”条。
见“都水丞”。官名。隋唐至宋金,都水监的丞称为都水监丞,元则称都水监监丞。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监军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监军处理文书事务。
官名。两晋南北朝至唐为鼓吹署次官。隋朝正九品,唐朝从八品下,皆置二员。辽朝为南面朝官。参见“鼓吹署”。
见“抚谕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