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前赉奏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1860),幼主特诏新置,分左、右,专理朝臣进奏事务,职同天将。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1860),幼主特诏新置,分左、右,专理朝臣进奏事务,职同天将。
官署名。唐朝中书省置,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习艺馆。
悬束其车而不用,即致仕、辞官家居。古者官员以车代步,阖门悬车即表示辞去官职,不豫政事。后或沿称。
指原任之官,非已死之官。《汉书·路温舒传》:“诏书令公卿选可使匈奴者,温舒上书,愿给厮养……事下度辽将军范明友、太仆杜延年问状,罢归故官。”注:“师古曰:以其言无可取,故罢而遣归故官。”
官署名。清朝总管宫廷事务之专门机构,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顺治(1644—1661)初设,十一年(1654),以十三衙门取代之,十八年复设,遂为定制。总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具体负责宫廷
官名。清朝太常寺之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初只四人,后屡增至十二人,宗室一人,满洲十一人。初制五品,康熙九年(1670)改为正九品,寻改为视出身为差。乾隆元年(1736),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
官名。见“兴文署”。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官署名,金哀宗正大三年(公元1226年)置。以学问该博、议论宏远者数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备顾问,讲《尚书》、《通鑑》、《贞观政要》。名为经筵,实为内相。见《金史·百官二》。官署名。金正大三年(公元1
满语官名。①清朝通政使司知事和都察院都事满语均作额者库。通政使司知事,满、汉各一人,秩正七品,与经历分掌出纳文移,并帅役在登闻鼓厅巡察。都察院都事,满、汉各一人,秩正六品,负责承办缮本及满官册籍。乾隆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