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给事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督政务的官员,亦佐理曹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后罢。参见“给事”。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督政务的官员,亦佐理曹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后罢。参见“给事”。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三阶,秩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下,称颁朔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犹言老帅。《三国志·蜀书·张嶷传》:“斯都耆帅李求承,昔手杀(太守)龚禄,嶷求募捕得,数其宿恶而诛之。”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即以他官兼理大理正事。道宗大康 (1075—1084) 初,耶律俨以少府少监知大理正。
官署名。辽始置于道宗咸雍四年(1068),设统军使、都监等职。金初沿置,天德二年(1150)升为招讨司,又称东北路招讨司,迁治所于泰州(今黑龙江泰来县塔子城,一说故城在今吉林洮安县四家子村古城)。
官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职官。咸丰十一年(1861)设。分为四种:总办章京,满、汉各二人,掌承发庶务、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掌赞佐总办之职。章京,满、汉各七人; 额外章京,满、汉各八人; 掌各股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什长”。
选拔官吏科目,孝指孝子,廉指廉洁之士。原为二科,汉武帝采纳童仲舒建议,于元光元年 (前134) 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其后多混同连称,而为一科,所举也不限于孝者和廉吏。察举孝廉为岁举,郡国每年要向中
1、上公。《穆天子传》:“乃命正公郊父,受敕宪。”注:“正公,谓三上公。”2、周天子的降称。东周战国末年,周王降号为公,称正公。《后汉书·周嘉传》:“我平王之后,正公玄孙。”注:“《谢承书》曰:其先出
官名。见“内直郎”。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七品,掌东宫閤内之事。
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