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正员官以外所添置的员外官中,可与正员官享受同等俸禄待遇者。始置于唐高宗永徽(650—655)间。
散官名。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四阶,秩正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上,称灵宪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三国魏置,四百石、九品,左尚方令之副贰。西晋沿置。南朝宋置一员,南齐一员。梁隶少府卿,为左尚方署次官,流外三品勋位。北齐太府寺左尚方署置为次官。隋朝沿置八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607)隶少府
官名。同“甸人”。西周置。主藉田。参见“甸人”。
官名。清朝置大理院,其官有正卿和少卿。正卿掌申辩冤枉,审判定罪,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统一法权。少卿为卿之佐官,为副长官。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北齐置。参见“清商部”。官名。北齐太乐署令所属有清商部丞,掌清商音乐等事。
见“受卷”。
官署名。北宋置于西京 (今河南洛阳),职掌与左藏库略同。
官署名。清朝钦天监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设。掌编制时宪书,推算月食,绘图以测验,各项祭祀,则选择吉日记于册。设有五官正、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五官司书、博士、天文生等,分掌各
官名。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定制,每司设一人,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