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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官

指各部门次于正职的副长官,亦称副贰、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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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烟统税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二、厘订卷烟税率事项;三、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

  • 精膳司员外郎

    官名。即“精膳清吏司员外郎”。

  • 宗职

    春秋时期贵族世袭的官职。《左传·成公三年》: “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杜预注: “嗣其祖宗之位职。”

  • 雒阳市丞

    官名,为雒阳市长之副,佐市长掌管贸易市场上的市政治安及度量衡等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雒阳市长”条。)《后汉书·耿弇传》:“于是拜为骑都尉,以恭司马石修为雒阳市丞。”

  • 教坊司奉銮

    官名。为明代教坊司主官。《明史·职官三·教坊司》:“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官名。明代教坊司的主官。见“教坊司”。

  • 方岳

    刺史等地方长官的别称。《晋书·周访传》:“二君皆位至方岳,功名略同。”

  • 蕃汉大学院

    参“蕃汉二字院”。

  • 朱批奏折

    文书名。即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

  • 典天乐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百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乐”。

  • 省参议会

    省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先有省临时参议会,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二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