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检校

检校

①查核察看之意。东晋、北朝有检校御史。②官制用语。初谓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诏(李)仲文检校并州总营。”胡三省注: “检校官未为真。”即尚未实授其官,但已掌其职事。中唐以后,使职、外官多带中央台省官衔,其加三公、尚书仆射、尚书、丞郎等高级官衔者,称检校官,为寄衔之意,仅表示官品高下,不掌其职事。五代因之。北宋前期置检校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尚书左仆射、右仆射,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工部尚书、左散骑常侍、右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十九等,皆为由诏命除授而非正式任命的一种加官,多加授武臣、军职、吏职、蕃官,文臣则枢密使、宣徽使、节度使、使相及前任宰相始加授,皇子及宗室近亲亦得加授。神宗元丰三年(1080)后,武臣承宣使以下所带检校官皆废,唯留检校三师、三公。徽宗政和(1111—1118)以后,改三公为三少。③ 官名。唐玄宗开元六年(718)改乾元院为丽正修书院,曾置检校官,掌校理书籍。元成宗大德元年(1297)于中书省置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审核左右司、六部公事之程期、文牍稽失等事。明朝中央官署如户部、刑部、都察院,地方官署如各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各府皆置,隶照磨所,为办理文书案卷的低级事务官员。中央诸官署、布政使司所置为正九品,按察使司所置为从九品,各府所置未入统。清初置于顺天府,从九品,康熙六年(1668)省。后唯江苏知府属吏有之,未入流。


官名。1、散官。东晋有检校御史,唐有检校司空、检校礼部尚书等,指诏除而非正名的加官。宋代检校官自检校太师至各部员外郎,共十九种名称,即:检校太师、检校太尉、检校太傅,检校太保、检校司徒、检校司空、检校左仆射、检校右仆射、检校吏部尚书、检校兵部尚书、检校户部尚书、检校刑部尚书、检校礼部尚书、检校工部尚书、检校左散骑常侍、检校右散骑常侍、检校太子宾客、检校国子祭酒、检校各部员外郎。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这些检校官,其地位高于正职。

2、属官。元代中书省设检校官四人,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见《元史·百官一·中书省掾属》。明代中书省、户部、刑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各府都置检校官。见《明史·职官一、职官二、职官四》。清代仅少数府设检校官,如江苏设二员,为低级办事官员。见《清史稿·职官三·府》。

猜你喜欢

  • 都功德使司

    见“功德司”。

  • 资政院

    官署名。清末中央咨议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宣布增设,次年设总裁筹办。宣统二年(1910)正式成立。掌议决国家预决算、税法、公债、法律(宪法除外),并其他奉旨交议事件。宣统三年九月,短时代行议会

  • 考绩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其职掌为:一、地方行政官的任用;二、地方行政官的叙等、进级;三、地方行政官的褒奖、恤赏;四、地方行政官的惩戒;五、土司承袭。

  • 王会司员外郎

    官名。即“王会清吏司员外郎”。

  • 东西二官厅

    明代军事组织名。武宗时,以边防告急,从团营中选取三万人从征,号称东西二官厅,各由一都督统率。此后以二官厅军为“选锋”,而称十二团营为“老家”。参见“团营”。

  • 军政司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旋併入海军部。掌管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辖制造、建筑、器械三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三人,科员八人,录事四

  • 郡佐

    郡守(太守)属吏的泛称。秦和西汉郡守属吏有丞,为郡守之副;边郡有长史,掌兵马;郡尉佐郡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汉景帝中二年改称都尉。到东汉,郡太守的属吏除丞(边郡丞为长史,掌兵)、都尉外,还有功曹史

  • 书记处

    官署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平政院与肃政厅者,处内均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设于总检察厅者处内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官署书记处均由书记官分理科务。

  • 财政善后委员会

    善后会议设置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善后会议宣称为了整理和公开全国财政,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四月二十日议决《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二十四日由临时执政公布。九月间由临时执政召集会议。其应行议决的事项

  • 实业司郎中

    官名。清末学部实业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额二人,正五品。掌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