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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

官名。又称“”或“”。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周朝设置或称“”或“司寇”。《鹖冠子·近迭》:“苍颉作法,书从甲子,成史李官。”陆佃注: “成史,盖以狱成告于正者。李官,士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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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明初户部河南部、刑部河南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河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