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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职

清朝对非正印佐贰官之称呼。有京职与地方之别。京职有汉鸿胪寺主簿、序班、礼部会同四译馆大使、序班,铸印局大使,刑部司狱等。地方杂职有库官、仓官、税官、狱官、驿官、闸官及河泊所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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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理

    ①刑狱官泛称。《晋书·刑法志》:“夫刑者司理之官。”② 官名略称。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诸州司寇参军为司理参军,简称司理,掌本州狱讼勘鞫之事。元祐 (1086—1094) 官品令:上州从八品

  • 书记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1)设于大理院,主官为书记官长,下辖总务处及民刑事处。(2)设于高等审判厅,其主官与所辖机构与大理院书记厅同。

  • 处士

    本指未仕或不愿出仕的士人。宋朝用作授予学人隐居不仕者的称号。著名者有种放、魏野、林逋、孔旼、尹焞等,皆颁发诰身。

  • 京师地方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置,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见“京师地方审判厅”。

  • 交钞库

    官署名。金设于海陵王贞元二年 (1154),管理钞币,隶尚书省户部。置库使、副使、判官各一员。元行用库亦称交钞库。官署名。金设此官署。交钞是金元发行的纸币名。交钞库是金代负责发行兑换交钞等事务的官署。

  • 行台左仆射

    “行台尚书左仆射”的省称。

  • 国史院编修官

    官名 金置,属国史院。女真、汉人各四人,秩正八品。大定十八年(公元1178年) 用书写出职人。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置契丹编修三人,添女真编修一人。

  • 右武卫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为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掖禁御,督摄队仗,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事、法铠曹行参军、行参军,统开府、仪同府,并领外军宿卫; 炀帝大业三年 (607)

  • 上开府

    “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的省称。

  • 掌言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言、典言之佐。协掌宣传启奏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