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官名。汉置,掌铸铁器,为县属吏。《史记·平准书》:“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所在县。”
官署名。清末内阁所属机构。详“内阁承宣厅”。
即“纛额真”。
官名。辽朝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北院宣徽副使下。官名。辽代宣徽北院设此官,为该院副贰长官。辽代宣徽院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工部,但也不完全相等。辽代宣徽北院,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宣徽北
官名。晋朝置,公府属官。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官名。简称“副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顺治五年(1648)设。雍正四年(1726)增设“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为“协尉”,步军参尉为“副尉”。额设满洲十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辽朝职官类名。辽得燕云十六州后,即逐渐完善南面官制,统治汉人。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称南面朝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