曜武将军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四品。
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四品。
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往各衙署历事制度。往各部掌写本之事,或随同御史出巡。往各司写本者,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司金中大夫”。
即“总明学士”。《梁书·儒林·何佟之传》: “起家扬州从事,仍为总明馆学士。”参见“总明观”。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宫门中士佐官,员一人,正一命。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南、北外都水丞司各置,为本司长官,分治河事。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司各一员。十年,以都水事归工部,
即洛阳县尉之一。详“孝廉左尉”条。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典群牧使司官员,总领诸路群牧文书簿册之事。
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以及追究官物。
宋朝贡举考试名。简称“类试”。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因战乱举人难赴省试,遂命各路提刑司选官于转运司所在州府举行类省试,每十四人取一。绍兴五年(1135),恢复省试,唯四川仍行类试。七年,由宣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