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明法

明法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等,从九品上;通八为乙第,从九品下。② 官名。北齐置,属大理寺,员十人。隋朝沿置,大理寺属员二十人; 左右领军府属员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1、即明习法律,为汉朝察举科目之一。武帝置,指通晓法律。《后汉书·陈忠传》:“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愷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撰拜尚书,使居三公曹。”

2、唐宋取士科目之一。《新唐书·选举志上》:“(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

猜你喜欢

  • 十猛将军

    猛毅、猛烈、猛威、猛锐、猛震、猛进、猛智、猛武、猛胜、猛骏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猛”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朝

  • 都水掾

    官名,汉置,西汉属各卿,东汉属郡国,掌河渠水利等事,有时与水曹掾史并置,位在其上,也称监都水掾,也省称都水。其后,魏晋沿置。参看“都水”条。官名。金都水监的属官,与都水监丞共掌分治监之事,见“分治监”

  • 土作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同木作、石作、瓦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 右祗候郎君拽刺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掌宫帐禁卫、随行扈从。

  • 庶氏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周朝置。掌清除毒虫。《周礼·秋官》: “庶氏,下士一殹人,徒四人”,“掌除毒蛊。 以攻说之嘉草攻之。 凡殴蛊, 则令之、 比之”。官名。周设此官,《周礼·秋官·

  • 假版官

    官制用语。唐朝后期,藩镇自辟属官,因非经吏部铨授,故称假版官。宋初有试衔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以试大理评事为假承事郎,试秘书省正字为假承奉郎,又改太庙斋郎为假将仕郎,皆非正官,

  • 侍伯上士

    官名。北周置。分隶于前、左、右侍伯中大夫,统所部禁军。可作为起家之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北周置,正三命。为低于前、左、右诸侍伯中大夫和侍伯中旅下大夫、小侍伯下大夫的掌禁兵之

  • 机近

    机要近侍官。《后汉书·何敞传》:“臣伏惟累祖蒙恩,至臣八世,復以愚陋,旬年之间,历显位,备机近,每念厚德,忽然忘生。”

  • 西藏帮办大臣

    官名。清置,见“西藏办事大臣。”

  • 六察官

    指监察御史。唐代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故号称“六察官”。官名。唐宋置, 即“六察御史”,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