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三公府和郡县各曹主官的通称,正为掾,副为属或史。东西曹掾俸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曹”条。
参见“右詹事”。
官名。见“司礼寺”。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官名。北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置为东宫属官,以左右监门副率兼。仁宗即位,遂省。
官名。北魏置。《魏书·斛斯椿传》: “父敦,肃宗时为左牧令。”
官名。南朝梁置,为清商署令之副,与令共掌清商乐。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官名。见“太乐令丞”。
唐朝宰相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宰相呼为堂老”。
官制用语。指“行”、“兼”或“试守”等试署、暂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