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新监狱

新监狱

北洋政府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狱制设立的监狱。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公布的《监狱处务规则》规定,新监以典狱长为主官,下设看守长、候补看守长、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师、技师、看守等。其内部组织采取三科两所制,即设置第一、第二、第三科和教务所、医务所两所。第一科,掌理各种文件规则的起草及审查,职员的任免,试验和赏罚,印信的典守与盖用,文书的收发与处理,在监人书信及领状等一切文书的收发,在监人须置物品的受付及保管,在监人刑期的计算及刑罚的执行处分,赦免、假释、减刑的申请及执行事务等;第二科,掌监狱警备及在监人的戒护检束,看守的勤务配置及教习训练,监房及诸门启闭及其锁匙的管理,在监人的押送,在监人的粮食、衣类、卧具、杂物的分给及保管,作业的督饬、检查,在监人的行状视察及接见、书信的监视检阅,在监人教诲教育的管理及赏罚的施行,监房及工场的检查及卫生消毒清洁法的施行以及在监人疾病死亡的处理等;第三科,掌物品的购入、收支及保管,建筑及修缮工事的施行,制作品的定做、保管、变卖,佣役的雇入,工业的种类选择,作业者的配置及转役等。教务所掌在监人的教育事项;医务所掌医疗事务。新监由司法部直接管辖,监狱行政掌于监狱司,监狱的人事管理则掌于总务厅。新监狱设有分监者设分监长以管理之。

猜你喜欢

  • 大东丹国中台省

    官署名。辽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国,改国名为东丹,以太子耶律倍为人皇王统治东丹国,设中台省佐理国事,又称东京中台省。辽圣宗时一度罢,后复设。设左右大相、左右次相等职。

  • 军械官

    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械事务。军一级设总军械官,镇一级设正军械官,标一级设副军械官。

  • 加捐指省

    见“指省”。

  • 热河都统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

  • 南京刑部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

  • 帝师

    教佛最高神职。受皇帝供奉。始设于西夏。仁宗仁孝时期帝师名波罗显胜,师号贤觉,并有讲经律论、功德司正、偏袒都大提点职务,受俱足封号。曾与仁宗同署名详勘佛经。元朝于世祖忽必烈至元六年(1269)始设,由乌

  •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

    北洋政府选拔外交官与领事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的规定,外交官、领事官的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官即由高等考试典试官兼任,襄校官

  • 小刑部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 司刺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司刺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司刺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司刺”。

  • 长宁宫都部署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长宁宫都部署司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