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经邦国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韩休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韩休及第。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分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州军为若干镇,每镇置镇抚使一人为帅臣。除茶盐之利归朝廷,依旧设提举官,其余监司并罢。所有财赋除上供钱帛依数送纳,其余皆许本镇移用。管内
官名。曲氏高昌国祠部长官。职掌同尚书。参见“祠部”。
官名。即“卜”,见该条。
官名。参见“殿中内监”。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自汉代至南北朝,秀才为察举的科目之一。隋代以秀才为最高科目,《旧唐书·杜正伦传》说:“隋仁寿中与兄正玄、正藏俱以秀才擢第。隋代举秀才止十余人,正伦家有三秀才,甚为当时称美。”唐以秀才
官名。蒙古语,意为“督查者”,掌马驼草料供应分配,秩正三品。元武宗废。
又称守阙。宋制,官员任满后向铨选主管衙门登记差遣窠阙等候拟注;或已登记窠阙,待现任官员任满后拟注替代,称之为待阙。南宋后期规定,侍郎佐选的舍人须待阙六年,侍郎右选的小使臣须待阙五年半,始得拟注补官。
汉制,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二千石之官,岁终奏报朝廷。所察六条的内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汉官典职仪》为:“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 遵承典制, 倍公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考功司,掌从义郎考课、磨勘、关升之事。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1102—1106)中,于有市易务之处置,共七所,掌出卖熟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