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散官

散官

官名。指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的官,与职事官相对而言。汉朝无此专名。东汉献帝建安年间(196—220),曹操置散官骑从。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置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如百官有缺,则于中擢补。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置散官员一百人。隋朝定散官之制,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者,无职务者为散官。散官仅加于文武官有德声者,并不理事。唐朝又分文散官、武散官。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凡二十九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凡四十五阶; 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散位按门荫结品,按劳考进叙,谓之叙阶。散官与职事官品级不一定一致,通常低级散官而任较高级职务者为“守某官”,高级散官而任低级职务者为“行某官”,待遇仍按其散官品级。散官亦称阶官。宋朝沿袭唐制,文散官仍为二十九阶,武散官减为三十一阶。元丰(1078—1084)改制废,另以节度副使、团练副使、长史、司马、别驾、司户、司士、文学、助教为九等散官,亦称为寄禄官。金、元用以表示官员品级,有文、武两类,品级与职事官品级未必一致,亦有“”、“”之制。明朝一称阶官,指获有散阶的官员。散阶属荣誉称号。明初沿元制,洪武九年(1376)定文、武官员散阶。文官自特进光禄大夫至将仕佐郎,共四十二阶; 武官自特进光禄大夫至忠显校尉,共三十阶。分别由吏部验封司和兵部武选司给授,宦官散阶不从此例。洪武四年定,自中正大夫至司直郎,共十阶。钦天监监官,洪武四年设正仪大夫至分朔大夫共七阶,十四年改从文官散阶给授。光禄寺寺官则依官员出身而授予不同的散阶。洪武十年规定,出身宦官从内官散阶;出身流官同文官散阶;出身庖人,自尚膳大夫至执膳郎,共八阶。散官给授与考满相关。官员授职,即于对应品级内初授散官。三年初考、六年再考称职事者始得升授、加授散官。清朝凡文、武官员封赠,各有十八阶。文职正一品为光禄大夫,从一品荣禄大夫,正二品资政大夫,从二品通奉大夫; 武职正一品为建威将军,从一品为振威将军,正二品为武显将军,从二品为武功将军。


闲散没有职事的官称散官,其制始于汉朝,其名始于隋,金元以后也称官阶为散官。汉朝对大僚重臣于本官之外加赐名号,而实无职守;魏晋南北朝因之。到隋朝,始定散官之制;散官称号表示官的级别,职事官称号表示官的职务。唐代文散官共二十九阶,有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等;武散官共四十五阶,有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怀化将军、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等。唐代以散官定班位,以职事官定其职守。职事官的品级与散官的品级,也许一致,也许不一致。散官按资而叙,职事官则由君主量才任职,故有时职事官品阶很高,而散官之品阶则较低。到唐末,低级武官其散官品阶则很高。到了宋朝,原唐代的散官、职事官的品阶仅表示身份,表示俸禄的高低,而真正的职务,则另有名称。元丰以后,才复依唐制。明朝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官,故无散官之名。到清朝,有高品阶之衔而任低品之官者,如县官为七品,也许由五品衔的担任;另外,清代无职之人,也可得虚衔封典,如五品空衔,即可得奉政大夫之阶官,其章服即可按五品之制。见《通典·职官十六》、《新唐书·职官一》、《历代职官简释》。

猜你喜欢

  • 守庙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守庙司长官,掌宗庙的守卫和日常清扫,下设小守庙下大夫、小守庙上士、小守庙下士等佐其职。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正五命。隋文帝开皇

  • 东都省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军官,分掌军马之政。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东都省太师为主官,分掌兵马之政。

  • 正阳等九门永定等七门提督

    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正副各一人。掌京城城门守护。

  • 徐州兵马司

    即“徐州兵马指挥司”。

  • 右卫上将军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 置为右卫长官,位大将军上,置一人,从二品,掌宫禁宿卫,总制五府及外府。宋朝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赠典; 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前

  • 巡抚六察

    明制,巡抚巡察地方时有六种职任,称为巡怃六察。其内容为:清吏治、惩盗贼、肃边政、恤灾黎、进耆老、便人民。

  • 管理旧营房大臣

    官名。清明八旗中掌辖旧营房官兵大臣。额设十六人,满洲、蒙古每旗各一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特简。任职一年,岁终更代。凡兵丁内有不安分者严加管束,如能悔过准其居住,若不悛改则遣往拉林种地,岁终将应去应留者具

  • 司■

    官名。西周设置,《免��》说:“王受作册尹书,卑册令免曰:令女疋周师,��啬。”(《三代》九·一二·二)于省吾释为廪,廪即“廪人”,参见该条。

  • 清理财政处帮提调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副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四品,以本部左、右参议兼充。掌佐提调总司清理财政事宜,稽核处务。

  • 盐院官

    官名。唐置,为盐院主官,掌卖盐。见《旧唐诗·食货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