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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从

宋朝州役名。宋初,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统一改称散从官。分管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多差三等以上户充。


官名。隋设此官,从九品,主出使。见《隋书·百官下·谒者台》。宋代为衙置外班官役。参看明代杨慎《艺林伐山十三·衙前散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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