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葬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贵戚死,皇帝派宦官监护丧葬,称敕葬。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贵戚死,皇帝派宦官监护丧葬,称敕葬。
官名。统兵武官。三国吴以全尚任卫将军督中军。十六国前秦、北魏皆置。北魏曾置 “中军大都督”、“中军副都督”、“中军四面大都督”等。明立五军都督府,其中军都督府置都督,即此官,正一品。参见“都督”。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杨韦事变”后于六部僚外别置,为朝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常设主管官。每部分正、副、又正、又副四人,六部共二十四人。名称同六部僚,唯易“僚”为“官”字。然职权如何
官名。同“小宗人”。周朝置。大宗副贰,掌宗庙祭祀。《逸周书·尝麦》: “少祝导王,亚祝迎王,降阶即假于大宗、少宗、少秘于社,各牡羊一牡豕三。”
官名。又称“搜检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掌督率搜役搜检士子,以防夹带。
见“刀笔吏”。
参见“国伯”。
官名。见“昭文馆”。
参见“车部郎”。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陕西平凉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