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郑黄中等三人及第。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官名。北魏置,四品上,为中谒者主官。见《魏书·官氏志》。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 (525) 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的九班。
君主器重宠爱之臣。《战国策·赵策一》:“以子之才而善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一人,正六品,为监正佐官。详见“上林苑监左监副”。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仕途中所应经历之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迴避等项皆可捐免。康熙中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乾隆中定保举、试俸、考试捐免例,列入常捐、捐例限制至此废弛。
官名。即别驾从事、别驾从事史,汉朝州部佐吏。据应劭《汉官仪》,汉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员一人,秩皆百石。因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谓之别驾。秩轻职重,有“其任居刺史之
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区分官员为十八班,不同的班别,其礼遇不同,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遇又为一等。班与品互相结合,班以多为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元年 (196),曹操兴办屯田,各郡国有屯田者置,掌屯田事务,管理所部吏民,属大司农。郡国太守、内史不得干预其事务。可派遣上计吏,并通贡举,同于郡、国。秩二千石。部内亦常设军兵。属官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其职掌为:一、地方行政官的任用;二、地方行政官的叙等、进级;三、地方行政官的褒奖、恤赏;四、地方行政官的惩戒;五、土司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