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大使
官名,明置,尚饮局、尚食局(皆属光禄寺)均有此官,为该局主官。见《续文献通考·职官六·内侍省、宣徽院》。
官名,明置,尚饮局、尚食局(皆属光禄寺)均有此官,为该局主官。见《续文献通考·职官六·内侍省、宣徽院》。
官署名。吏部诸司之一。详见“司封”。官署名。隋吏部置主爵司,主封爵之事,为吏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司封郎中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小史置,掌帝王世系昭穆,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史司属官,下设小史上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小史,掌理王邦和畿内
见“十飙将军”。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四班,班阶最高,拟车骑将军;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车骑将军等号。
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十七班,以代旧北中郎将。若加“大”字,可进位一阶。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磨勘司长官,凡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奏闻于皇帝。初置一人,七年增设一人。十年革。十四年复置,一人。二十年复罢。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医院,掌修制宫廷所用回回药物,治疗宿卫士及在京城孤寒者。置司卿四员,少卿、司丞各二员。下辖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官署名。元置,属太医院,秩正三品。掌修制回回药物及和剂,以
官名。掌管抄写文字的小吏。宋朝欧阳修《归田录》:“余六人者,欢然相得,群居终日,长篇险韵,众制交作。笔吏疲于写录,僮史奔正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