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学使
官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每省一人,正三品,作为督抚属官,位布政使之次,提法使之前。掌总理全省学务,选用僚佐,旌别属官,管理驻防学务,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
官名。清置,光绪三十一年改提督学政为提学使,每省一人,掌学校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每省一人,正三品,作为督抚属官,位布政使之次,提法使之前。掌总理全省学务,选用僚佐,旌别属官,管理驻防学务,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
官名。清置,光绪三十一年改提督学政为提学使,每省一人,掌学校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见“提塘官”。官名。清置,又称“提塘官”,多数省每省一人,也有两省一人的,由各省督抚选派武职一人(由兵部任用)驻京,掌传递部院等衙门与本省有关来往文书。见《清史稿·职官一·兵部》、《清会典·兵部·驻京
不可召致的贤臣。《孟子·公孙丑下》:“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后汉书·杨秉传》:“夫明王之世,必有不召之臣,圣朝弘养,宜用优游之礼。”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宾客、少数民族之接待事务,有丞,隶太常卿,流外三品勋位。隋改典客令,隶鸿胪卿。
官名。民国时合二师以上为军,军设军长一人,统辖全军。军事指挥官名。国民党政府军制,以师为战略单位,军只作为战时指挥单位,平时不设军这一级。军设军长一人,为中将级;副军长一人,为中将或少将级;参谋长一人
官名。亦称噶布伦。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隶于达赖喇嘛之下,综理藏务,凡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掌之。其议事之署称嘎厦。康熙六十年(1721)废第巴,改设四噶伦。以喇嘛一人为首,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
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 诏“食禄之家, 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复试之。”此后别命儒臣于中复试,合格者乃赐予及第。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学士李昉知贡举,落第人诉李昉举士不公
宰相职衔。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时改中书省为凤阁、门下省为鸾台,遂有此称,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名。唐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门下省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茶的专卖事务。
官名。春秋楚、陈等国置。掌田猎驱兽之事。《左传·昭公七年》: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新序·义勇》:“芊尹文者,荆之殴鹿彘者也。”芋尹误作芊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