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此官,主作皇帝冠服。《汉书·贡禹传》:“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注:“师古曰:三服官主作天子之服,在齐地。”又《元帝纪》:“三服官”注:“齐国旧有
官名。汉朝中央及州郡官府均置,典领文书簿籍,经办事务。丞相或三公府称黄阁主簿,录省众事,职权甚重。三国魏末丞相府置,员四人。西晋初三公及位从公者加兵,始置主簿。东晋则诸公皆置,员二人。与祭酒、舍人主阁
见“理政听讼大臣”。
爵名,唐置。唐朝爵分九等,其名称是:一等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等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等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等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等称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
官名。掌鼓。《世说新语·言语》:“祢衡被魏武谪为鼓吏,正月半试鼓,衡扬枹为渔阳掺挝,渊渊有金石声。”
即“永兴宫”。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三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等十二卫,及直隶徽州等四府,安庆等四卫,紫荆关等三千户
文书处理制度。明清题本批红后,由六科值日给事中赴内阁领出,分别传钞有关衙门执行,是为科钞。科钞本有正钞、外钞之别: 钞发主管衙门的为正钞; 关系衙门的为外钞。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 属于不遇类科目。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张绅等三人及第。宋于仁宗时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