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公安、教育、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卫团、禁烟、风俗、宗教、典礼、社会救济、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收发文件等事项。如仅设一科时,则称总务科,第二科事务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县或土县内。正九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二人:云南、孟运县各一人;贵州
官名,汉置,属右车将,掌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参看“右车将”条。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智部长官,置一人,居司政下。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同大都兵马司。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设,置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
登记官吏之名策。后借指出仕做官。《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策名委质”。孔颖达疏: “古之仕者,于所臣之人书己名于策,以明系属之也”。《文选·李陵答苏武书》: “勤宣令德,策名清时。”
官名。东魏置。掌邺城宫殿的营建,属营构大将。见《魏书·张熠传》。
官名,掌察奸捕盗,主治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后汉书·百官志二·太仆》。
郡门下吏名。晋置,见“郡小史”。
官署名。元朝置,掌宫室帷幙帐房陈设,牧养骆驼,供进乳酷。初于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设尚舍监,秩正四品。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为尚舍寺,升正三品。四年,复改为监,不久,又改为寺。仁宗延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