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学事司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各路。掌一路州县学政,巡视所部学校,考察师儒,审批州军贡士以上奏于朝廷。每路选监司二人为提举学事。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时复置。
官署名。宋置,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学事司》。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各路。掌一路州县学政,巡视所部学校,考察师儒,审批州军贡士以上奏于朝廷。每路选监司二人为提举学事。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时复置。
官署名。宋置,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学事司》。
官名。① 西晋武帝太康三年(282) 置,治宁州,宁州并入益州后,以益州刺史兼领。四品。东晋孝武帝太元 (376—396) 中平蜀后复置,治益州涪城。持节、统兵,掌益州少数民族事务。立府,置长史、司马
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中的两卫。本名领军府,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置。掌领外军宿卫, 所领府兵称羽林卫士。设官同“左右翊卫”,见该条。
官名。北周置。掌延纳王言,出宣帝命。一说为天官府属官。下设宣纳上士、宣纳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府属不明,可能隶属于天官府,掌皇命传宣和接受章奏之事。任此职者见《隋书·卫玄传》:“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以司长为主官, 下设设计、测绘、警备、海事四科,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马队专科事宜,以及马兵科军士以下各兵科蹄铁、军士之补充,马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马兵专科学堂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为大乐正的副职,见“大乐正”。
官名。简称“州同”详“州同”条。官名。金元明诸代,诸州不设通判,而以同知为其副职。金制于节镇州置同知节度使,防御州置同知防御使事,刺史州置同知,分别为节度使、防御史、刺史之副。元制于上、中、下州亦各置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九阶,秩正八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九阶,秩正七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灵台郎。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
音乐机关,掌管音乐,汉置。《汉书·礼乐志》:“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
官制用语。汉代郡守到所辖县劝农桑,访民俗,检察工作,称为“行县”,因其在春天,故又称“行春”。《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