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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

清朝选官制度。文职官之推选吏部文选司掌之,武职官之推选兵部武选司掌之。凡推选分仕进之途,文职官视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 武职官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别流品以严登进,文武官俱分九品十八级,附以未入流之杂职。别满、汉之畛域,依缺分而授职,文职官有宗室缺、满洲缺、包衣缺、汉军缺、汉缺; 武职官有旗缺,门缺、卫缺。定升迁降黜之法,文职官三年京察,六年大计。迁转依月选而进; 武职官考绩分四格,举劾与文职相同。补铨法之不足,文职官有捐纳、劳绩之途; 武职官惟军功保举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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