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推丞

推丞

官名。①宋朝大理寺属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于大理寺设四人,属右治狱,掌审理京百司当推治之事,制勘刑狱,追究官物。②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大理寺改大理院,始置。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详“大理院推丞”。


官名。(1)宋代大理寺右治狱厅置推丞四人,掌右治狱厅审讯之事。参见“右治狱”。(2)清末大理院置,分设于民科与刑科,秩正四品,掌审判事务,并分别兼任刑科第一庭与民科第一庭庭长,主管审判。(3)北洋政府大理院民刑事处设民事科和刑事科,每科各有推丞一人,监督本科事务,决定案件分配,并兼充第一庭庭长。

猜你喜欢

  • 南京太医院

    官署名。明朝南京官署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永乐迁都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原留南京之太医院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

  • 北京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原北平清吏司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十八年定都北京后罢。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司。沿革与户部北京清吏司同。

  • 和林等处行中书省

    元朝官署名。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宣慰司都元帅府改立,治和林,简称和林行省。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为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 彻侯

    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最高一级,以其爵位上通于天子,故名。秦汉沿置,因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为通侯或列侯。金印紫绶。汉朝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爵名,即列侯,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为避武帝讳,改曰列侯

  • 监印

    吏员名。元制,中书省置中书令时则置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

  • 中准令

    官名。原为平准令,东汉属大司农,秩六百石,掌知物价,主练染,作采色。有丞一人。灵帝熹平四年(175)改中准令,使宦者任之,列于内署。官名。东汉灵帝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令,俸六百石,掌平准物价,

  • 东宫长上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杨柸曾任此职。参见《晋书·石季龙载记》。

  • 承嗣大夫

    爵名。又称“嗣大夫”,“守嗣大夫”。春秋时期继承父辈爵位的大夫。《左传·昭公二十年》:“承嗣大夫,强易其贿。”

  • 威风将军

    参见“十威将军”。

  • 东台舍人

    官名。即给事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给事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给事中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