掖廷令丞
官名。详见“永巷令丞” 。
官名。详见“永巷令丞” 。
见“行用库”。
官名,汉置,掌收工税等。详“工官”、“工官令”条。
官名。明朝镇戍军官任职名目。无品级,无定员。有备御领班,领班备御都司等。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称年劳。按年劳,可依次迁改或补官。参见“年劳补官法”。
官署名。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分掌狱讼复审工作。参见“大理寺左寺”。
官名。明朝置,又作司理。见“司理”。官名,即“司理”,古代“理”“李”通用。见“司理”条。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赞尚书整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署名。北魏置。掌器物的造作。见《魏书·灵征志》。
官署名。辽朝军事指挥机构。隶左皮室军。平时守卫宫帐,战时出征。设详稳等职。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土地局,将财政局办理土地行政事项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