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见“左藏提点”。
官名。战国时楚有此官,掌占筮。屈原《卜居》:“竭知尽忠,而蔽于谗;必烦虑乱,不知从,乃往见太卜郑詹尹……詹尹乃端策拂龟曰:君将何以教之?”
官署名。清朝太常寺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汉提点一人,左、右知观各一人,协律郎五人,司乐二十六人。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乾隆七年(1742)兼隶乐部,其官吏任免仍归太常寺。八年(1743)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赞尚书整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御史上士属官,正一命。
爵名。①周天子所命,又称“元士”。位同诸侯国家的下大夫。《国语·鲁语下》“列士之妻加以朝服。”韦昭注:“列士,元士也。”②诸侯国君所命,同“上士”。《左传·哀公十一年》:“吴将伐齐,越小率其众以朝焉,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明清称以殿、阁大学士身分进入内阁办事而为宰辅者。明朝永乐(1403—1424)初年创设内阁,当时入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洪熙( 1425 ) 时始以殿、阁大学士入值内阁,阁职
官署名。北宋置,隶光禄寺。掌造供御及祠祭所用三等法酒,以给飨祀宴赐之用。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 监门官二人,以内侍充任。官库名。宋置,属光禄寺。职掌为按照法式发放制酒原料,
吏员名。晋置,属尚书省。参见“郡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