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礼司
官署名。清置,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掌本府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及果园赋税。见《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
官署名。清置,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掌本府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及果园赋税。见《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
见“子城使”。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在右林牙下。
官名。明朝少数民族土司官,长官司之副,一人,从七品,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掌本长官司所属各族军政事务。
官名。新莽天凤元年(后14),王莽据《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属令属长,职如都尉。东汉废。官名。王莽置属令、属长,职如都尉,掌郡中兵马。子爵为属令,男爵为属长。大郡置令,小郡
忠于职责。《左传·昭公二十年》: “守道不如守官。”
官名。东汉末曹操丞相府置,法曹属吏。卢毓曾任此职。见《三国志·卢毓传》。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吏,掌议论罪法事。《三国志·魏书·卢毓传》:“文帝为五官将,召毓署门下贼曹……太祖曰:‘毓执之是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掌酿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设使、副使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见“监试”。
“行人”别称。《诗经·小雅·皇皇者华》:“駪駪征夫, 每怀靡及。 ”毛亨传: “征夫, 行人也。 ”郑玄笺: “征夫即受君命当速行,每人怀其私相稽留,则于事无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