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乐郎
官名。金朝教坊置,为二十五阶之第二十阶,秩从八品上。
教坊阶官名。金置,秩从八品上。
官名。金朝教坊置,为二十五阶之第二十阶,秩从八品上。
教坊阶官名。金置,秩从八品上。
官名。元置,为宁徽寺的主官,见“宁徽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弋禽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宋朝教坊主管官,以内侍官兼任,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官署名。掌教习音乐,以待宴享之用,与教坊同为音乐承应机构。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主官,位在制置使下,与制置使共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遣其副使。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
①唐朝三省等中央政府机构设在皇城南,称故南衙。②辽朝南枢密院简称。指宰相官署,也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因其都在宫城之南,故称。相对而言,宦官为北司,其权渐重,与南衙对抗。故称南衙北司。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州、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武官名。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见“湘军”。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宋朝始置,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条制,宣读赦书,举行祀典,考察属官,赈济灾伤,安集流亡,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视本府地望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