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参见“开封府”。
里正的佐理人员。北齐之制,在城邑坊市之地,一区或在千户以上,置有里正二人,里吏二人;另有隅老四人,为民间所设职事,协助里正办理版籍、赋役等事务。
文书名。下行文。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如兵票、火票、差票等。清朝沿之。中期以后,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指示的文书。
命妇名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以封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明朝亦置,封六品官员之妻。其因子孙得封者称太安人。清朝亦为六品官之妻室的封号。封号名。宋徽宗时所定命妇的封号,在宜人下边。从朝奉郎
官名。晋、南朝梁曾置,职掌不详,一说即给事黄门侍郎省称。隋高祖开皇六年(586) 尚书省吏部置,八郎之一,正八品上,为散官番直,常出使监察。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并取其名置于门下省,位黄门侍郎下
清朝捐纳方式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同年间,初为鼓励加捐,实行多立班次,减折加捐之法。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其后另订加成新章,并令交进实银,因有此称。同治三年(1864)设银捐新
官文书名。南宋四川安抚制置司拥有军事重权,兼处置铨量、差注、类试等事,其颁发札子,称帅札。其他安抚制置司受命便宜行事,亦可颁发。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始置,为从七品武阶官。武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秩从七品。
五吏的合称。汉朝公、卿和州、郡、县所属的贼曹、督盗贼、功曹、主簿、主记五吏。《后汉书·舆服上》:“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三车导,皆带剑;主簿、主记,两车为从。”
官署名。御史台属曹之一,南朝宋太祖元嘉(424—453)中改内左库曹置。设侍御史。掌厩牧、牛、马、市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