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役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官名。北魏置,集书省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有统军一人,掌领亲事,侍卫陪从。又有长史、录事及兵、铠曹参军、库直等员。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亲事府”。
官制用语。宋朝判、司、簿、尉及其摄官,依不同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是否流外,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录,称为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时有俗语说: “家常饭好吃,常调官好做”。宋制,吏部按
指廉访使,是对廉访使的美称。元代迺贤《金台集一·赋鹦鹉送偰世南廉使之南海》诗:“乌台使君午梦醒,隔簾细雨春冥冥。”参看清代梁章钜《称谓录·按察使·乌台使君》。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不常置,总领西北路军事。
“主记室史”省称。官名,汉置,为主记室史的简称,为州郡佐吏,位在主记室掾下,掌记录文书,催督期会。后世多沿置。参看“主记室史”条。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仪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梦占中士佐官,正一命。
即太子左监门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左监门率府。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