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收司
即“三司拘收司”。
即“三司拘收司”。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西周置。掌制作皮裘。《周礼·冬官·考工记》有“裘氏”,其职掌不详。
官名。金代中都的行政长官,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佐官有同知、少尹各一人;所属有总管判官、府判各一人,推官二人;又有知事、都孔目官及知法。
满语官名。汉译为“主事”。
官名。唐朝十六卫将军之一,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左屯卫将军置,二员,从三品,佐左威卫大将军掌宫禁宿卫,督其属。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北魏置。大行台次官,与大行台尚书左仆射共佐大行台尚书令掌台中事务,位在左仆射下。唐高祖武德(618—626)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尚书仆射一员,左、右任置,丛二品。武德八年罢。参见“大行台”。
官名。战国秦置。汉沿置。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地方行政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南郡宋腾谓县、道啬夫、。”《汉书·百官公御表》: “县有蛮夷曰道。”《汉旧仪》: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参见“啬
官名。宋朝铃辖司副长官。北宋时期,知州若兼任本州钤辖,则以武臣一员为其副职。南宋因之。又改诸路都监为副钤辖。佐钤辖掌兵马之事。
官名。南朝梁、陈为司农卿副贰。梁四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为“大司农丞”省称。北齐置为司农寺属官,位次卿、少卿,七品。历朝沿置。隋、唐、五代判本寺日常公务,掌租税折糙进京收纳及官产奴婢分配等事。隋置五
泛指掌管学校教育之官员。又有“教官”、“校官”、“广文”、“学博”等称呼。汉朝设于中央机构者有博士、博士祭酒等。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或称校官,有文学掾史、经师等,掌理学政,教授诸生。平帝元始三年
见“龙飞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