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太府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府卿。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中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麾氅、旌节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从五品。定额四员,左、右翼各二人,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酌委。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之事。
官名。简称福建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福建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福建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
即王国相。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丞相一人,统众官。景帝中五年改丞相曰相,成帝更令相治民,如郡守,有长史,如郡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低级武官。额定满洲四十人、蒙古、汉军各十六人,共七十二人。从六品,职同“步军校”。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掌东西城道路修整工程。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 议政大臣。②参赞大臣。
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校尉合称。亦简称“五校”。西汉武帝置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掌宿卫兵。东汉省中垒、胡骑、虎贲,以五校尉领禁卫军北军五营,亦称北军五校尉。官显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