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承发司

承发司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兵部。掌受发省部及外部文字。设管勾、同管勾领司事,秩从七品、从八品。


官署名,金朝置。掌受发省、部及外路文字。属尚书兵部。见《金史·百官二》。

猜你喜欢

  • 安陇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 卒吏

    官名,汉置,为郡属官吏,俸百石。位在丞下。后来,有的为掾史取代,有的为卒史所并。《汉官》:“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佐五十人。”《汉书·何武传》:“武卒白太守,召(求)商为卒吏。”

  • 赞善

    官名。元置,为太子的侍从谏议官员。《元史·百官八·东宫官属》:至正“九年冬,立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正三品。”明代詹事府左右春坊各置赞善一人,从六品。见《明史·职官二·詹事

  • 糊名考校法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称糊名或封弥。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乡贯等,防止考校中舞弊,称糊名考校法。详见“封弥”。

  • 京卫指挥同知

    武官名。明置, 见“京卫”。

  • 奏事官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掌承受、传宣圣旨,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则入殿上章题奏,参与省院议事,记所议之事立为“检目”呈复。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论既定,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复相臣。官名。金置

  • 太禧宗禋院参议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参议院事。

  • 省行政公署财政司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监督征收地方税;二、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入;三、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四、滞纳

  • 大通关大使

    官名。明朝置,隶兵部。未入流。掌大通关税课之事。官名。明代兵部所辖有大通关,置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 郊祠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郊祠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