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侍局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县门下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参见“县主记掾”。
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后转化为军事组织官员或爵号。熙宗改制后废。官名。金朝建国前称小部族头领为“勃堇”,意思是“乡长”“邑长”;掌管本部族军民事务,为世袭官职。见《金史·百官一》。
汉朝选官制度。即上书言事符合皇帝旨意者授以官职。武帝时,上书言得失而求官者以千数,名臣如东方朔、终军、朱买臣、主父偃等皆以上书拜官。汉朝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其选法是:皇帝下诏征召,上书人自荐,皇上亲自
官名。北宋真宗时,募边民为弓箭手,给以闲田,蠲免徭赋,有战事则入正规军为前锋。神宗时,沿边各路置提举弓箭手,掌本路弓箭手名籍,行教阅、赏罚等事。参见“提举弓箭手司”。官署名。宋置,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
官名。见“司仪丞”。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魏晋南北朝诸曹尚书办公之署。因设在宫禁中,亦称“尚书下省”。《宋书·二凶传》: “移江夏王义恭住尚书下舍。”《梁书·到洽传》: “旧制,(御史) 中丞不得入尚书下舍,洽兄溉为左民尚书,洽引服亲不应有碍
官名。南朝宋置,扬州、徐州属官。职掌同汉朝月令师。州分职吏名。东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南朝宋州有月令从事,《宋书·百官志下》说:“今广州、徐州有月令从事,若诸州之曹史,汉旧名也。
禁军名。后唐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唐清泰元年(公元934年)六月,改严卫步军为宁卫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侍读学士设。额设满四人、蒙古二人、汉二人。分隶于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各机构理事。秩从四品。掌章奏翻译、校阅等事。满、汉缺以通政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