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楯
汉代卫尉可属的低级武官。掌执循以司警卫,孔丛曾任此职。见《汉书·功臣表》。
汉代卫尉可属的低级武官。掌执循以司警卫,孔丛曾任此职。见《汉书·功臣表》。
官制用语。晋朝、南北朝时期多见。原指长期兼任某职,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魏书·郭祚传》:“咸阳王禧等奏(郭)祚兼吏部尚书,寻除长兼吏部尚书,并州大中正。”秩位低于正员,可由此升为正员,亦可由正员降此
官署名。宋初置翰林医官院,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院为局,属内侍省的翰林院。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以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为正副主官,亦有差人内内侍省官主管医官局者;下设直局、医官、医学、祇候等。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分左、右,各一人,从六品,同左、右少卿佐寺卿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建文(1399—1402)中曾升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文书名。又称殿札。即宋朝臣僚上殿奏对时所上文字。凡知州以上朝官朝见皇帝或向皇帝告辞,皆用此。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朝、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朝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
官名。北齐置。参见“清漳署’。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右卫长官,置一人。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右卫长官,置一人。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三年闰十二月(630)始置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及大明宫初成,置于门下省南。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移于中书省北。掌修国史,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
①军府名。左、右卫及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三卫之一,皆为内府,极受亲信,可宿卫内庑。隋朝设亲卫开府,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亲侍。唐朝。有左、右卫亲卫府和率府亲卫府。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为三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 (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职掌参见“典夷乐中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