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宪不挠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
官名。战国秦置。御史之长。、《商君书·境内》:“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参见“御史”。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曹操置为属官,掌管司法事务,《三国志·孔礼传》:“径诣刺奸主簿温恢,恢嘉之,具白太祖,各减死一等。”官名,东汉末年曹操为丞相时置,掌司法方面的文书簿籍和印鉴等。
即材官,详“材官”条。
官名。元置,属户部。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以户部万亿宝源、万亿广源、万亿绮源、万亿赋源四库钱币事繁,置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人,主管四库文书,照刷卷宗及收藏簿籍等事。
武官名。五代时有踏白兵种,统帅踏白兵者为踏白将。其副职称踏白副。见《历代职官简释·踏白将》。
集贤殿修撰、集英殿修撰简称。
①春秋时期诸侯国家定期派遣卿或大夫一级使臣持礼品朝见周天子。《礼记·王制》: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郑玄注: “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 大聘,使卿。”①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后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收发在京衙门之书,编号记档,分司办理,或兼管监印等项事宜。通设满、汉司官各一人,由各司、署、处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弘文院遂改称“内翰林弘文院”,长官称“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