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二部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医学学官名。见“医博士”。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甘泉居室令副贰,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改为昆台丞,员五人。官名,为甘泉居室狱的副长官,佐令掌拘禁犯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西汉置,属大行令,位在各曹掾史下。《汉书·儒林传》:“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百石通一艺以上補左、右内史、大行卒史。”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后汉书·百官二·大鸿胪》。吏员名。西汉大鸿
官名。南朝梁置。东宫食官局长官。流外三品蕴位。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卷、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佥书、掌司无固定员额。
辟士四科是汉朝推荐任命官吏的四条标准。汉朝官吏的任用,初由朝廷委派,后来,朝中的高级官员和地方州郡的属吏,皆由自己向朝廷推荐任命,但有些实在不称职,于是肃宗孝章帝建初年间下诏辟士四条。《后汉书·孝和帝
官署名。即“职方清吏司”。官署名。(1)隋始置,为兵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掌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的远近及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领辑灈士,掌上林苑池中船舶,有丞。东汉省。官名,汉设此官,掌管船只,详见“辑濯”条。
官名。金置,为诸防御州副长官,位在防御使下,正六品,掌通判防御使事。见《金史·百官三·诸防御州》。
设官的制度。《管子·乘马》: “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