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三司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官名。北周置,掌土木营建之事。任此职者见《周书·窦炽传》:“及宣帝营建东京,以炽为京洛营作大监,官苑制度,皆取决焉。”其副职为营作副监,任此职者见《周书·晋荡公护传·叱罗协附传》:“迁少保,转少傅,爵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① 东汉末置,献帝初平三年(192),以韩遂任之。三国魏时,与镇东、镇南、镇北将军合称四镇将军。多授持节都督,出镇方面,二品。位在征西将军下,一般不与征西将军并置。蜀、吴亦置。晋朝定为三品,如为
地方行政区划名。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周礼·地官·序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管子·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秦汉为监察
满语官名。①清朝通政使司知事和都察院都事满语均作额者库。通政使司知事,满、汉各一人,秩正七品,与经历分掌出纳文移,并帅役在登闻鼓厅巡察。都察院都事,满、汉各一人,秩正六品,负责承办缮本及满官册籍。乾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统掌各乡事务,下设小乡伯下大夫、小乡伯上士,小乡伯中士等佐其职,领诸乡大夫下大夫、州长上士等官属。寇遵考自小纳言、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迁
① 以下级拟上级。《公羊传·隆公五年》: “讥始僭诸公也。”何休注: “僭,齐也。下仿上之辞”。②以下级犯上级。《谷梁传·隆公五年》: “始僭乐矣。”范宁注: “下犯上谓之僭。”
官名。秦置。汉因之,属太仆,有丞,掌皇帝车乘。东汉省。官名,汉置,掌养骏马。有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骑马、骏马四令丞。”参看《后汉书·百官志二·太仆
官名。晋朝置,司徒府僚属,参掌左西曹。多以“夷雅有才识”之士充任(《晋书·荀组传》)。南朝沿置。陈六品。
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设置,专掌船、路、电、邮四政及本部所管其余事项的统计事务。设提调二人,纂修八人,协修八人。处内分设总务、船政、路政、邮政、电政五科,以分理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