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北京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员外郎而置。为户部北平清吏司副长官,一人,从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员外郎而置。为户部北平清吏司副长官,一人,从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名。宋置,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负责敕令的详定工作。参看“敕令所提举”条。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官名合称,即郡守、郡尉、郡监。《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监御史,秦官,掌监郡。”上文“守、尉、监”之“监”,即“监御史”之简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次官,员二人,佐司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相传黄帝时有此官,《管子·五行》:“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奢龙辨乎东方,故使为土师。”一说土师即司空,见尹知章注。或说“土”为“工”字之, 工师在唐虞为共工, 在周官为
官名。战国秦置。司空有监督刑徒制作车辆等物的机构。司空啬夫即其主管官员,即邦司空或县司空。《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官署名。元、明、清三朝掌管刑狱之机构。元大德七年(1303)始置于刑部。此外,大都路及南、北两城兵马司下亦置。掌率狱吏、典囚徒之事。明、清刑部、顺天府、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皆置。各设司狱一人或数人,办理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
黑绶,又称墨绶。本义为黑色的印带,因六百石至千石的官其印带为黑色,故黑绶又指代六百石至千石的官。西汉县长、诸侯王国之相皆黑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绥和元年,长、相皆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官名,汉置,又称右中郎将,掌右署郎值班宿卫诸殿门。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