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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督

参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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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伯爵

    爵名,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三等。《史记·吴太伯世家》:“吴太伯。”注:“《索隐》:“《国语》曰:黄池之会,晋定公使谓吴王夫差曰‘夫命圭有命,因曰吴伯,不曰吴王,’是吴本伯爵也。”《汉书·贾谊传》:“

  • 稿案

    清朝对地方官署中管理收发公文之低级人员统称。清朝地方官署中掌管收发公文的办事人员。

  • 十路征收课税所

    见“征收课税所”。

  • 都水监主簿

    官名。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隋文帝仁寿元年(601) ,改立都水监,炀帝大业(605—618)中,置一人。唐朝沿置,从八品下,负责掌印、勾检稽失,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北宋初不置,仁宗嘉祐三年(1

  • 弋禽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弋禽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 承宣厅副厅长

    官名。即“内阁承宣厅副厅长”。

  • 大理院推事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五品,奏补。掌审判。定额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

  • 提点铸钱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三司巡官

    见“三司推官”。官名。见“三部判官”。

  • 月俸

    即月奉,详“月奉”条。按月支付的薪俸。民国时期薪俸支付的主要方式。参见“薪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