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前大臣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隆以后,蒙古王公递摄其职。
武官名。清置,与领侍卫内大臣同为侍卫处的长官。由王大臣内特简,无固定员额。掌翊卫近御并兼管奏事处事务。昭梿《啸亭续录》卷一:“御前大臣……代宣王言,名位优要,仿两汉大将军之制,而亲谊过之”。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隆以后,蒙古王公递摄其职。
武官名。清置,与领侍卫内大臣同为侍卫处的长官。由王大臣内特简,无固定员额。掌翊卫近御并兼管奏事处事务。昭梿《啸亭续录》卷一:“御前大臣……代宣王言,名位优要,仿两汉大将军之制,而亲谊过之”。
官名。南诏官,与爽酋、弥勤掌赋税。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参见“宿卫军”。
参见“十明将军”。
在宫中执役的女子。因本人犯罪或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被没入宫中执役的女子。《周礼·天官·寺人》:“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注:“女宫,刑女之在宫中者。”《后汉书·宦者列传》:“寺人掌女宫之戒。”注:
官名。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侍奉皇帝身边,听候差遣。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太卜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总掌卜筮之事。春秋时郑国设置卜大夫。《左传·昭公十八年》记郑国发生火灾“使公孙登徙大龟。”注:“登,开卜大夫。”“开”,一指刻龟,一指取阅卜占之书。
即“举状”。
官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置永备仓,属宣徽院,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定秩为从五品。掌收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物,以备车驾行幸膳羞。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
官名。西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均置,员各一人,有丞。东汉省。官名,秦汉置,凡出铁多的郡县,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置令、长及丞,秩次如县、道。掌铸造。见《后汉书·百官志五·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