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尚书事

录尚书事

初为职衔名,始于东汉。当时政令、政务总于尚书台,太傅、太尉、大将军等加此名义始得总知国事,综理政务,成为真宰相。魏晋南北朝多以公卿权重者居之,总领尚书省政务,凡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授用,位在三公上。或以二人以上并录,参录,又有录尚书六条、关尚书七条事等名义。南朝宋孝武帝孝建(454—456)中,不欲威权外假,遂省。其后置省无常。南齐始单拜,成为正式官号,为尚书省长官。梁、陈以其威权过重,常缺不授。北魏、北齐亦定为官号,为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仆射为其副贰,职权甚重,隋朝废。辽初曾拟授重臣。


官名,东汉置。掌尚书奏事等,职无不总。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已之义,薨辄罢之。魏晋以后,亦公卿权重者为之(见《晋书·职官志》)。《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其以(赵)憙为太傅、(牟)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后汉书·孝和帝纪》:“其以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已以听。”录:总领。

猜你喜欢

  • 巡防队书记官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往来各项文牍。

  • 乡自治会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 戟楯虎贲将

    官名。北魏置。统领戟楯虎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中官大夫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1176) 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 总知宿卫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宿卫事下。

  • 越嶂将军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六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六品下。

  • 司金部中

    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金部郎中为司金郎中,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

  • 黄门令

    官名。西汉为少府属官,掌宫中乘舆狗马倡优鼓吹等事。职任亲近,由宦者充任。有技艺才能者常在其署待诏。东汉名义上隶少府,主宫中诸宦者,秩六百石。中叶以后多以中常侍兼任,或典禁军,或持节收捕大臣,权势尤盛。

  • 宫门令

    官名,秦朝末年楚设此官,掌宫门卫兵。《汉书·陈胜项籍传》:“(陈胜)初为王,其故人尝与佣耕者闻之,乃之陈,叩宫门曰:‘吾欲见涉?宫门令欲缚之。”

  • 司度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司度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