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
宋朝胥吏名。徽宗政和三年(1113),董正州军胥徒府史之名,废子城使等职名,改置都史、副史、介史、公皂、衙皂、散皂、上隶、中隶、下隶。
即下属官员、部下、属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太仆)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
官名。一说为众官之长。相当冢宰。《管子·问》: “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尹知章注: “官都,谓总摄诸司者也。五官既各有制度,官都复自有常断。”郭沫若集校: “此‘官都’与‘五官’同列,当为中央之
官名。三国吴置。掌殿中侍卫,地位甚重要。《三国志·楼玄传》: “(孙皓)遂用(大司农楼)玄为宫下镇,禁中候,主殿中事。玄从九卿持刀侍卫,正身率众,奉法而行。”官名,三国吴置,掌殿中侍卫。《三国志·吴书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地政署,办理地权行政事宜。以处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处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尚书省,掌进制敕名、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由本省属吏领之。宋代尚书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宋史·职官志一》说:“主行进制敕目、班簿具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考功司长官,员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任,掌覆太常拟谥及幕职州县官、流外官较考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考功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见“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秦汉时掌管里门的吏卒,主里门开闭,百姓出入。看守里门的小卒。《汉书·张耳陈馀传》:“秦灭魏,购求耳千金,馀五百金。两人变名姓,俱之陈,为里监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