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


”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三世在位,为国元老;司空融典职六年,勤劳不怠。其以憙为太傅,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注:“武帝初以张子孺领尚书事。录尚书事由此始。”其后,灵帝又以“司徒胡广为太傅,录尚书事。”也有“参录尚书事。”汉以后,“录……事”日益增多。

猜你喜欢

  • 狱小史

    官名。西晋置,为县属吏。县分职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其职掌当好汉代的“狱掾史”,参见该条。

  • 法部左侍郎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 外骅骝厩令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参见“骅骝厩令”。

  • 永寿宫

    宫名,三国魏文帝的母亲卞皇太后居此宫,故为之代称。《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武宣卞皇后》:“太祖崩,文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践阼,尊后曰皇太后,称永宁宫。”

  • 军谘府第二厅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对各国牒报、作战方法之研究,以及驻外武官、调查员等事。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五科。

  • 遂法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遂法上士佐官,正二命。

  • 海军同等官

    北洋政府军制,除海军官佐外,海军另有航务、军医、造械、造舰、军需、军乐等各类事务官和技术官,其军衔自中将至准尉,合称海军同等官。

  • 小遂伯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遂伯下大夫,也可省称为小遂伯。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遂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府,为遂

  • 司染署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始置,有令、丞,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隶少府监,寻与司织署合并为织染署。

  • 北部大人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首领称号,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 (339) 沿用此名。《魏书·官氏志》:“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