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州大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斛律金传》:“太昌(532)初,以(斛律)金为汾州刺史、当州大都督,进爵为侯。”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斛律金传》:“太昌(532)初,以(斛律)金为汾州刺史、当州大都督,进爵为侯。”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机构有测验科,司其事者员额八人。元司天台沿置,设管勾二人。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官名,掌护从,居则宿卫,守护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后汉书·刘玄传》:“遣中黄门从官奉迎迁都。”
官名。明清地方县之医学学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县一人,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沿明制设,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咨部给札。
官名。简称广东司郎中。①明清户部广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东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广东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侧》,其地位在主记掾之下。晋亦置,见《晋书·职官志》,南朝宋下以无考。北魏以后改称“县录事”,参见该条。
监狱名。明置,拘禁陪都应天府地区案犯,由司狱主管。
官名。宋朝诸州置,以特恩授予士人,或用以安置贬降官,或授纳粟补官人,无职掌。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中于亲王府置,二人,以辅弼亲王。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亲王待之以宾师礼。永乐(1403—1424)初罢。
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合称。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为三大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