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907)置,有判院事一人为长,领四镇所管兵车赋税、诸色课利,按旧时簿籍施行,寻改判院事为建昌宫使,乾元二年 (912) 废。
官署名。五代朱温(全忠)建国时设,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其长官称使,以宰相任之。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署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907)置,有判院事一人为长,领四镇所管兵车赋税、诸色课利,按旧时簿籍施行,寻改判院事为建昌宫使,乾元二年 (912) 废。
官署名。五代朱温(全忠)建国时设,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其长官称使,以宰相任之。见《历代职官简释》。
“大行台尚书左丞”的省称。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二年 (702)置,掌教习天文气象,兼掌观测天文气象,员二人,正八品下。肃宗乾元元年 (758)加号五官灵台郎,置五人,正七品下。宋初隶司天监,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公侯伯子男是五等爵位。《尚书·武成》:“列爵惟五。”注:“爵五等,公、侯、伯、子、男。”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北洋政府设置,属国务院,掌办全国水利及沿岸垦辟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视察二人,佥事二至六人,主事八至十二人;技正二至六人,技士十至十六人。局内分置四科,各设
即“检详官”。官名。宋置,掌审定枢密院诸房公文。《宋史·职官二。检详官》“熙宁四年置,视中书检正官。元丰初定以三员。”
皇帝将臣下章奏留在宫中,或存档备查,或暂缓批答交议; 大臣亦借此陈述机密。明朝时为题奏文书处理方式之一。依制题奏批答,或下部议; 留于禁中不答不议,为留中。清朝制度,凡官员有奏章上呈,均需面交(或差小
即“玉典赤”。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
即“户部使司”。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东京户部使,属南面京官。清宁间以张孝杰知户部使事。参见“户部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