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康三官
建康正、建康监、建康平的合称。南朝梁武帝初于京畿建康县置狱司比廷尉,设三官掌其事,职掌与廷尉三官略同。《隋书·百官上》: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 (502) ,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流,务使任职。又令三官更直一日,分受罪系,事无大小、悉与令筹。若有大事,共详,三人具辨。脱有同异,各立议以闻。”陈沿置。
建康正、建康监、建康平的合称。南朝梁武帝初于京畿建康县置狱司比廷尉,设三官掌其事,职掌与廷尉三官略同。《隋书·百官上》: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 (502) ,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流,务使任职。又令三官更直一日,分受罪系,事无大小、悉与令筹。若有大事,共详,三人具辨。脱有同异,各立议以闻。”陈沿置。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东、西两市均设,主管市政及城内商业贸易。新莽以长安为常安,东、西市令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东汉仍置,减为六百石。官名。西汉在长安设市令,属京兆尹,秩比千石,
官署名。北宋置于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设管勾台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属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等。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
官署名。置于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1367) 八月,隶于皇太子爱猷识理答腊下,总掌全国军机。秩从一品。置知院、同知、副使等职。二十八年闰七月罢。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一1085)改制后,吏部置,掌官阙。
官名。雍和宫原为清雍亲王府,在北京安定门内国子监东。雍亲王即位后,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改称雍和宫。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改建为庙宇供佛,并新建书院及佛楼,特派总理事务王大臣管理雍和宫事务,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辅助印务梅伦处理旗务,遇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参领或闲散札蓝代理之。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兽类角齿骨物。《周礼·地官》: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时征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 (供) 财用。”官名。
使职名。唐玄宗时已置,天子出,主置顿储供,有副使、判官。天宝十五载(756) 六月车驾次马嵬驿,诛杨国忠等后,以韦谔为御史中丞,充置顿使; 旋以监察御史宋若思为御史中丞充置顿使,发扶风郡。昭宗乾宁二年
官名。金置生料库都监、同监、属尚食局。掌给受生料物色,员额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