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改通政使为通政卿。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官名。明置,为通政寺长官,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其佐官有少卿、左右补缺、左右拾遗等。见《明史·职官二
见“备身五职”。
官名,明清皆置。明代府学设教授一人,从九品,掌教授所属生员。见《明史·职官四·儒学》。清代府学教授为正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元代也有儒学教授。
吏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省左、右司置,员四人,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属吏功过及迁补之事。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法制事项。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几筵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刑事事项;二、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三、国际交付罪犯事项;四、关于赦免、减刑、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一、文书收发、编制、分配、保管事项;二、本院职员的任免及迁调事项;三、典守印信;四、出纳及庶务事项;五、其他不属于政务处的事项。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十至十六人,科长
众卿大夫。《尚书·洛诰》: “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笃前人成烈”。疏: “大夫皆称子,故以多子为众卿大夫 。”